1中小学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中小学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会计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办中小学校,县内其他学校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内部控制,是指中小学校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控制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学校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资源使用的效率和效果
第四条内部控制制度应遵循的原则1、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学校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评价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
2、重要性原则
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部控制应当特别关注学校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
3、制衡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在学校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第五条学校法人应对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性实施负责
第六条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根据本制度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防范体系,并组织实施
2第七条中小学校内部控制的主要方法有:1、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合理设置内部控制关键岗位,明确划分职责权限,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2、内部授权审批控制
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
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办理业务
3、预算控制
强化对经济活动的预算约束,使预算管理贯穿于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
4、财产保护控制
建立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机制,采取资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资产完整
5、会计控制
建立健全本单位财会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机构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强化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