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问答(完整版,含一、二、三、四部分)广州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问答(一)一、聘用合同与聘用程序1首聘时,对之前已办理停薪留职人员如何处理
答:首次实行聘用制时,已经办理停薪留职人员,均要通知其返回单位参加竞聘应聘,若不按时返回的,给予2-6个月的流动期,流动期间待遇按原停薪留职协议执行,流动期满仍未返回的视为本人辞职
2聘用人员的聘用期限能否超出法人代表的任期
同一单位的聘用人员是否可以有不同的聘用期限
答:聘用人员的聘期,根据其本人的实际情况和单位的需要,可以超出法人代表的任期,也可以比法人代表的任期短
同一单位的人员可以有不同的聘用期限
3首聘中,单位要聘用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业务骨干),但本人不愿意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如何处理
答:首次聘用时,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聘用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本人不愿意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单位应给其不少于两个月,最长不超过半年的流动期
流动期满仍不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本人辞职
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第四条中“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是否有前提条件
答:有前提条件,条件是本人成功竞争上岗
5应届研究生的试用期是否可以延长
答:应届研究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能超过十二个月
6签订至退休的人员职务变化后怎么办
如从领导岗位改为一般工作人员岗位,是否能用双合同来规范:一份为工作人员至退休的合同,一份为任职合同
答:签订至退休年限的人员,按《实施意见》只签订一份合同
其职务变化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采取补充协议的方式明确
7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工勤人员,现合同期未满,是否改签聘用合同
答: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工勤人员,首聘时暂不列入聘用制度的范围,劳动合同期满后需要续签的,可以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