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筑物防火、防爆措施1)生产及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1987)(2001年修订版)规定,生产的或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丁、戊5类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1992)(1999年修订版)中,同样以使用、生产或储存的物质的危险性进行火灾危险陛分类
根据火灾危险陛的不同,可从防火间距、建筑耐火等级、容许层数、安全疏散、消防灭火设施等方面提出防止和限制火灾爆炸的要求和措施
2)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里,将建筑物分为4个耐火等级
对建筑物的主要构件,如承重墙、梁、柱、楼板等的耐火性能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建筑设计时对那些火灾危险性特别大的,使用大量可燃物质和贵重器材设备的建筑,在容许的条件下,应尽可能采用耐火等级较高的建筑材料施工
在确定耐火等级时,各构件的耐火极限应全部达到要求
3)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厂房的层数及面积、耐火等级应符合健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的要求
4)厂房建筑的防爆设计(1)合理布置有爆炸危险的厂房
①除有特殊需要外,一般情况下,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宜采用单层建筑
②有爆炸危险的生产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③敞开式或半敞开式建筑的厂房,自然通风良好,因而能使设备系统中泄漏出来的可燃气、可燃液体蒸气及粉尘很快地扩散,使之不易达到爆炸极限,有效地排除形成爆炸的条件
但对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建筑的生产设备和装置,应注意气象条件对生产设备和操作人员健康的影响等,并妥善合理地处理夜间照明、雨天防滑、夏日防晒、冬季防寒和有关休息等方面的问题
④对单层厂房来说,应将有爆炸危险的设备配置在靠近一侧外墙门窗的地方
工人操作位置在室内一侧,且在主导风向的上风位置
配电室、车间办公室、更衣室等有火源及人员集中的用房,采用集中布置在厂房一端的方式,设防爆墙与生产车间分隔,以保安全
有爆炸危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