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星党员考核细则五星党员考核细则一为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贯彻荆组通[20XX]11号文件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局党员中开展五星党员争创活动,现制定实施细则如下:一、评定标准1、五星党员具体内容
学习提高星、文明和谐星、服务奉献星、爱岗敬业星、廉洁自律星
2、各支部对照五星党员考核评分标准(附后),逐项评定星级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党员取消评星资格
①缺乏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拒不服从和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和党组织分配的任务
②因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正在接受调查或在处分期内
③从事、参与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
④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组织生活
⑤不按时足额缴纳党费
二、评选办法五星党员每半年评定一次,以支部为单位,采取自评、互评、群众参评、支部评定的四评步骤,评定结束后,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并报局党组审查、备案
党支部组织所属党员认真对照评选标准,进行自我评价
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全体党员开展互评
3、群众参评
邀请群众代表对党员进行评议
4、支部评定
在自评、互评和群众参评的基础上,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综合各方面评议结果,结合党员表现,确定五星评选结果
五星党员控制在支部党员总数的25%左右;三、四星党员应在支部党员总数的70%左右;二星及以下党员应在支部党员总数的5%左右
三、结果运用1、公开展示
以支部为单位,建立党员星级台账,开辟党员星级评定展示栏,公开每名党员的评星情况
第1页共9页2、激励先进
党员星级评定的结果,作为评先表模、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推选参与全市表彰的从当年五星党员中产生
3、督促后进
党员星级评定的结果,作为党员评议与党性分析的重要依据
对二星及以下的党员,由所在党支部进行谈话教育,限期整改
全年两次星级评定均为二星及以下的,列为不合格党员
不予评星的党员,列为不合格党员
不合格党员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