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建设项目应急事故水池容积确定技术方法研究及应用关键词:应急事故水池;前期雨水;容积;导排系统引言2005年11月发生的松花江污染事件,其主要原因之一是没有完善的事故废水导排系统和足够容量的应急事故水池,导致爆炸事故发生后含有大量苯、硝基苯等有毒有害物料的消防废水进入松花江,造成松花江水体严重污染
而2006年1月浙江某化工厂六氯车间反应釜爆炸事故,该公司则利用已有的雨水回收系统和废水预处理池收集了事故污水,经预处理后送入污水处理厂,没有造成环境次生污染
可见,完善的事故废水导排系统和足够容量的应急事故水池,对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事故废水排放的建设项目至关重要
《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09)[1]规定:“化工建设项目应设置应急事故水池”,以保证事故时能有效的接纳装置排水、消防废水等污染水,避免事故污染水进入水体造成污染
目前,事故废水导排系统的设计虽已作为强制性措施进行贯彻和实施,但是有关事故应急水池容积确定的国家标准或规范还很少,且规定条文相对简略、不够明确,并存在一些争议
有关的文献[2]、[3]、[4]也仅以中石化“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试行)”为研究对象,不具有普遍指导性
本文对比分析了GB50483和Q/SY1190-2009[5]等规定的应急事故水池容积确定方法,深入研究其差异和各自存在的问题,进而系统地提出了应急事故水池容积确定的技术要点和原则,结合案例探讨了事故池和前期雨水池容积确定技术方案
1应急事故水池容积确定方法对比1
1GB50483规定的计算方法,简称“国家标准法”对一般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其应急事故水池容量应按下式计算
V事故池=(V1+V2+V2/14雨)maxV3(1)式中:(V1+V2+V雨)(m3);V1为最大一个容量的设备(装max为应急事故废水最大计算量置)或贮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