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临床医师轮转急诊的规定》的通知各科室:为加强对年轻医生的培养,提高综合处理问题和诊治能力,提高医疗质量、提高医院竞争力,对照三级甲等医院标准及上级主管部门对医院急诊质量督查标准,根据我院实际需要,经2010年4月15日第十二次书记院长联席会讨论通过了《临床医师轮转急诊的规定》,下发各科室,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五日主题词:医院管理通知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2010年5月5日印发关于临床医师轮转急诊的规定一、目的意义规范临床医生的医疗行为,提高临床医生综合素质和诊疗水平,使其能够熟悉并掌握临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及急危重症病人的抢救治疗,做到基本理论与临床实践相结合
同时,使临床医生学习到本专业范围之外的系统知识,增长临床经验,加深对各种疾病的认识,拓展临床医生综合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
提高临床医生诊疗水平及医疗安全防范意识,培养和锻炼与各科室间的沟通协调能力
二、参加范围及条件1
凡承担急诊任务科室的临床医生在晋升中级、副高级职称前必须到急诊科轮转3个月(连续),并按德、勤、技、能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离任
凡承担急诊任务科室的临床医生,副高级职称以下,年龄在45岁(含45岁)以下,工作3年以上,必须参加
三、轮转医生的选派由各教研室根据急诊科容纳情况,结合晋升排序择优选派,并报科教科备案(不含2009年后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
各教研室备案排定的轮转计划,任何学员和科室不能随意更改
科教科负责轮转医生的统一管理
遇突发事件(如H1N1等),由医院人事科、医务科、科教科统一调整计划
四、待遇、考勤轮转的临床医生在急诊工作期间必须服从急诊科统一管理,在急诊期间参加急诊的绩效考核
急诊科依据工作能力及绩效考核情况给予发放绩效工资
轮转的临床医师原则不予安排外出学习、开会等,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示科教科上报主管院长同意后方可执行
同时,由原所在科室派同等职称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