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立法现状2————————————————————————————————作者:————————————————————————————————日期: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论文题目:浅析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立法现状姓名:王维学号:工作单位:银川市河东机场所在分校:银川市电大指导教师:许宝林宁夏广播电视大学制22011年11月论文写作提纲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竞争日益激烈,在经济生活领域,出现一些大规模的产品质量问题,因存在缺陷产品而给消费者带来人身、财产的损害,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消费心理,市场的诚信遭到严重破坏,也严重危害了社会公共秩序
因此产品质量问题越来越引人们所关注
但目前我国没有完善的法律制度来预防损害的发生,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因此,如何更好的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主要有《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等等
这些相关规定虽然从消费者的角度规定了获得赔偿的权利
但也存在一些明显的不足之处需要改进
所以,产品质量问题是迫切需要明确“缺陷产品”的鉴定标准、适用范围;扩大产品召回对象范围;明确缺陷产品召回的主体;建立以制造商主动召回为主、政府强制召回为辅的召回程序;加强法律责任等规定来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立法
同时建立完善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也是顺应时代发展的客观需要,也使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能与国际接轨,从而更有效的规范市场秩序,切实的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3一、缺陷产品召回的概述二、国外关于缺陷产品召回的立法(一)英美法系国家的立法状况(以美国为例)(二)大陆法系国家立法状况(以日本为例)三、我国缺陷产品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