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首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实施细则(试行)1总则为明确责任、强化项目质量管理,确保项目实现公司既定的质量目标,特制定本质量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各级单位和各施工队伍应把工程质量管理作为项目管理的重点,杜绝以罚代管、只罚不管的现象,不断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员工质量意识,规范员工施工质量行为
2编制依据2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
3《项目总承包合同》2
4《项目委托监理合同》2
5其它相关法律法规3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重庆首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开发的所有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
4处罚程序4
1本细则由建设单位在工程管理中进行监督、执行
2建设单位依据本细则处罚标准,向项目部及相关责任单位下发《整改通知单》及《处罚通知单》
3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对初次发现涉及的质量问题,可视情况给予口头警告或要求监理单位下发《监理通知单》
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有改进,工程师可按本处罚标准对其进行处罚
4受罚单位须在接到罚款单三个工作日内,将罚金交到公司财务部,逾期不交者,将增加50%滞纳金;逾期十个工作日不交,将从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按罚款单2倍扣除;5分类5
1建筑施工测量建筑施工测量包括施工测量及竣工图(含测量成果图)的实测与编绘
在测量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每发现一次将给予相关责任人及单位200~2000元罚款
1建筑的施工测量(1)施工测量主轴线确定及定位测量方法不当:建筑物测量放线,无法保证与复核设计尺寸和相对位置的正确性(2)基础定位不准:基础验线时,经检查复核发现基础放线误差,轴线允许偏差超出规范规定(见下表)
长度L(m)L≤3030<L≤6060<L≤90>90允许偏差(mm)±5±10±15±20(3)基坑抄平处理不当:基坑开挖深度与设计标高不符,或基坑内两端及多块局部水平标高线偏差较大
(4)管道工程中线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