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照明系统介绍第一单元船舶照明系统的分类及特点船舶照明是船舶航行、作业以及船舶管理工作人员生活的必要条件
船舶照明通常包括确保航行安全和人员安全照明(如航行灯、信号灯、登放艇区域照明)、船舶工作场所照明(如驾驶台、机舱和甲板装卸照明)以及生活区域照明等
一、船舶照明系统分类船舶照明系统与陆地照明系统不同,一般分为主照明、应急照明、临时照明和航行灯信号灯照明几种类型
船舶照明按其功能大致可作如下分类
(1)室内照明:舱室主体照明,局部辅助照明,娱乐美化气氛照明;(2)室外照明:室外通道照明,室外工作照明(甲板照明);(3)探照灯和投光灯;(4)航行信号灯
也可按供电方式分为:(1)正常照明(船舶主电源供电;(2)应急照明(应急电源供电,其中应急照明供电又可分为:①应急发电机供电,②蓄电池组供电);(3)临时应急照明(俗称小应急照明;蓄电池组供电半小时);(4)航行信号灯(正常和应急两路供电
照明系统的设计应依据船舶入级规范有关照明及航行信号的要求及《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和《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等有关条款进行,对不同国籍和航区还必须加上相应的地区规范、规则的要求
二、船舶照明系统特点1、正常照明系统(主照明系统)船舶正常照明系统又称为主照明系统,分布在船舶内外各个生活和工作场所,提供各舱室和工作场所以足够的照度
该系统的特点是主配电板上照明汇流排直接向各照明分电箱供电,然后由照明分电箱向邻近舱室或区域的照明灯具供电;照明电压一般为交、直流110V或220V;不同舱室和处所均有不同的照度要求;所有照明灯具均设有控制开关
正常照明是全船的主体照明,由船舶主发电机供电,凡船舶生活和工作所及之处均应照亮
正常照明包括:(1)舱室主照明,如顶灯的大部分;(2)局部或辅助照明,如床灯、壁灯、盥洗灯等;(3)装卸货强光照明;(4)室内外走道半数以上的照明;(5)各舱室必须备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