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发展总体规划纲要二O—年-一月一、总则1
1制定目的从珠江三角洲地区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出发,为加强对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发展的规范和引导,积极稳妥推进城际轨道沿线土地综合开发,引领区域空间发展模式创新,特制定本规划纲要
2法律地位本规划纲要是指导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发展的行动纲领,按照本规划纲要分批制定的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是编制、调整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站场TOD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方案的依据
3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3)《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实施条例》(4)《珠江三角洲地区城际轨道交通网规划(2009年修订)》(5)《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4-2020)》(6)《珠江三角洲地区城乡规划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7)《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站场周边土地利用状况深化调查》1
4指导思想——区域一体化发展与突出各市、各站场发展特色相协调
协调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与沿线城镇空间发展关系,完善区域空间格局,引导人口和现代服务业向城际轨道交通沿线集聚,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集约、高效的空间支持,提升已有节点地区功能,培育新兴节点和功能集聚区,促进外围地区快速发展,引导区域城镇的分工协作,实现区域城镇更合理、高效的布局
——公共交通引导发展与保障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通过规划引导,集约高效利用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周边地区土地资源,大力推动沿线综合开发,提高对于人口和服务的集聚能力,提高城际轨道交通的客源规模,通过沿线土地资源的增值弥补轨道交通运营和建设的资金缺口,实现滚动建设、持续发展
——集约用地与提升空间品质相协调
转变蔓延式空间扩张和土地低效利用发展模式,结合城镇功能提升需求,创新土地综合利用模式,打造绿色、智慧、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