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发展总体规划纲要二O—年-一月一、总则1.1制定目的从珠江三角洲地区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出发,为加强对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发展的规范和引导,积极稳妥推进城际轨道沿线土地综合开发,引领区域空间发展模式创新,特制定本规划纲要。1.2法律地位本规划纲要是指导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发展的行动纲领,按照本规划纲要分批制定的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是编制、调整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站场TOD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方案的依据。1.3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3)《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实施条例》(4)《珠江三角洲地区城际轨道交通网规划(2009年修订)》(5)《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4-2020)》(6)《珠江三角洲地区城乡规划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7)《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站场周边土地利用状况深化调查》1.4指导思想——区域一体化发展与突出各市、各站场发展特色相协调。协调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与沿线城镇空间发展关系,完善区域空间格局,引导人口和现代服务业向城际轨道交通沿线集聚,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集约、高效的空间支持,提升已有节点地区功能,培育新兴节点和功能集聚区,促进外围地区快速发展,引导区域城镇的分工协作,实现区域城镇更合理、高效的布局。——公共交通引导发展与保障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相协调。通过规划引导,集约高效利用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周边地区土地资源,大力推动沿线综合开发,提高对于人口和服务的集聚能力,提高城际轨道交通的客源规模,通过沿线土地资源的增值弥补轨道交通运营和建设的资金缺口,实现滚动建设、持续发展。——集约用地与提升空间品质相协调。转变蔓延式空间扩张和土地低效利用发展模式,结合城镇功能提升需求,创新土地综合利用模式,打造绿色、智慧、包容、人本的新型城镇化典型空间示范区。提出站场TOD开发分类规划指引,创新城市空间组织形式,提升空间品质,依托城际轨道交通站点建成一批符合TOD理念的低碳、宜居、集约、高效的高品质新型空间载体。——省市合作开发与相关主体市场化利益机制相协调。省为主体、省与沿线市联合主导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站场周边土地综合利用工作,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通过市场手段引进合作伙伴进行站场周边综合开发。站场周边土地综合利用的收益应当依法主要用于反哺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和运营。积极探索省市协同、精简高效的行政主导机制和合作开发机制,并从土地、规划、财税、交通、投融资等领域研究完善支持政策。二、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2.1战略定位——珠三角区域空间一体化发展的引领框架。按照《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区域总体空间布局以“发展轴带”为主线,而城际轨道交通网络既是依据总体空间布局构建,又是引领形成“发展轴带”的主要框架和途径。——珠三角区域强化整体竞争力的功能载体。一个区域面向国际、国内的竞争力依托于区域内各级各类的功能节点以及节点间的协同效应,城际轨道交通将为培育一批强大的功能节点提供有力支持,并在这些节点间构建起天然而紧密的联系。——区域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的重要增长极。作为区域强化竞争力的功能载体必然在区域现代服务业发展方面具有重要地位;其站场TOD发展也必然要求以服务业为主导。――贯彻TOD理念创新空间发展模式的典范空间。重点包括对交通与空间发展的关系整合,体现新的人性化空间设计理念,探索较高强度条件下提高空间品质的技术路径。2.2发展目标——打造一批贯彻TOD理念的新型空间载体,强化区域功能网络体系。到2015年、020年、2030年,将分别建成10个、30个、100个依托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的TOD综合体或TOD新城。——深化城际分工协作,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到2015年、2020年、2030年,使用珠三角城际轨道进行城际通勤的人口分别达到20万人、50万人、100万人以上。——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城镇空间紧凑发展。城际轨道和城市轨道站场周边逐步成为区域内人口和就业集聚的主要地区。到2015年、2020年、2030年,通过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发展将分别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