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意见一、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行业作风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按照公开便民、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规范办事程序,强化办事监督,切实提高公用事业单位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二)基本原则1.依法公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都要向公众公开。2.真实公开。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全面,公开的形式应当灵活适用,办事的结果应当公平公正。3.注重实效。办事公开应当以便民、利民,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为重点,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4.有利监督。办事公开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范围、内容、形式和程序(一)实行办事公开制度的范围1.市政建设、物业、自来水、供电、燃气、供热、公路运输、客运、劳动就业、社保、医保、邮政、通讯、金融、保险、各级各类学校和各类相关医疗服务机构等行业和单位;2.其他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二)公开的内容l.单位的职责权限、服务范围及其工作人员职责、行为规范、廉洁自律规定;2.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流程、办事结果;3.工作制度、行为准则、服务标准、服务承诺、违诺责任追究及处理办法;4.收费或处罚的依据、项目、标准及收缴办法;5.对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处理规定,便民服务电话与投第1页共5页诉、举报监督电话;6.与服务或执法对象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7.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的出台与变更,如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等;8.对服务或执法对象造成不利影响的补偿措施;9.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依据、条件和期限;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公开的及其他与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11.各类教育机构的招生计划、入学编班、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情况;12.各类医疗机构的药品招标采购、诊疗科目、收费标准等情况。(三)实行办事公开制度的主要形式1.设立固定的办事公开栏、电子显示屏、计算机查询、电子触摸屏、声讯电话;2.设立咨询服务台和监督台直接与群众交流;3.印发文件,制作《办事公开指南》或便民卡;4.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辟办事公开专栏或专题;5.利用各类网站公开办事内容和便民服务的基本信息;6.采取召开听证会、咨询会和新闻发布会等适合行业特点的形式推行办事公开;7.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行一站式办公、一窗式办理、一条龙服务。(四)实行办事公开制度的程序1.对公开的事项,根据管理权限,事前要经过上级主管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把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2.应该公开的事项,必须及时公开;不能公开或暂时不能公开的事项,必须说明理由;3.公开事项变更、撤销或终止,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告知公众;4.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申请公开事项的,受理单位要进行登记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不能公开的,要做好第2页共5页解释说明。三、建立办事公开的制度体系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按照制度办事,细化措施,规范运作,保障办事公开制度落到实处。(一)实行办事承诺制。各公用事业单位要结合自身行业特点,针对服务对象的需求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公开切实可行的承诺,并在履行过程中严格践诺。(二)健全示证上岗制。在窗口单位摆放或由窗口工作人员佩带有工作人员照片、岗位名称、工作号等基本情况的岗位证,方便群众监督。(三)推行首问责任制。首问责任人必须能承担首问责任,为前来办事的群众提供所办事项的咨询服务,并按有关规定全程代理。(四)建立一次性告知制。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事项时,要将必备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事时限等情况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五)实行依法申请公开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的程序,认真受理群众的申请,并及时公开群众申请公开的事项,做到有问必答、有诉必应。对确实不能公开的事项,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需要调查核实的问题,有结果后要及时反馈。(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