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教师资格认定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玉溪市江川区教育局20XX年12月发布BSZN-000500—20XX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2/15教师资格认定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一、受理范围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具有江川区户籍或正式工作单位注册地址在江川区,符合《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规定条件的中国公民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办理许可申请。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案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2。《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案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案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案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三、实施机关玉溪市江川区教育局四、审批条件1.新办准予批准的条件:(1)思想品德(a)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b)遵守宪法和法律,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2)学历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a)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分别具备幼儿师范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b)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c)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其学历可放宽到初中毕业学历;(d)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e)申请认定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3/15(3)教育教案能力(a)教育教案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懂得教育教案的规律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具有教育教案内容和方法的选择能力,教案方案的设计能力,现代教育技术的运用能力,教育教案科研能力和管理学生的能力等。(b)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除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外)均应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师范院校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参加并通过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授权组织的考试后,获得单科结业证书。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高等学校教师培训的规定和要求,统一组织培训、考试,获单科合格证书。已在高等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或者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等途径学习教育学、心理学或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单科合格证书者,可以免修。(c)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母语非汉语的少数民族人员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案地区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暂可方宽到三级甲等。(4)身体条件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案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属于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及其以上学校教师资格的,参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中师范类招生的有关规定执行;属于申请认定小学和幼儿教师资格的,按照《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中师范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