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教师资格认定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玉溪市江川区教育局20XX年12月发布BSZN-000500—20XX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2/15教师资格认定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一、受理范围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具有江川区户籍或正式工作单位注册地址在江川区,符合《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规定条件的中国公民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办理许可申请
二、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案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案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案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案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三、实施机关玉溪市江川区教育局四、审批条件1.新办准予批准的条件:(1)思想品德(a)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b)遵守宪法和法律,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
(2)学历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
(a)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分别具备幼儿师范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b)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c)申请认定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