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公民身份号码:)乙方:(公民身份号码:)甲、乙双方(以下有时简称:举办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就各方出资数额、方式、权利、义务等,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供各方出资人即举办者共同遵守和履行:第一条学校名称:一(学校名称为暂定,具体以审批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学校)
第二条办学地点:租赁办学,租期暂定_年,每年租金元,由学校开办资金中支出
第三条举办者出资数额及出资方式1、学校的总开办资金共为人民币元
其中甲方出资比例为%,即共出资人民币元;乙方出资比例为_%,即共出资人民币元
前述出资在办学场地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之内将以上出资额存入共管账户
2、各方按照本协议第条第1款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后,即成为学校的联合举办者
甲乙双方在学校正式设立后均按以上出资比例承担后期增资义务以及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若甲乙双方在后期无能力承担增资义务,则按各方总出资数额重新计算各自的出资比例,并按重新计算后的各方出资比例进行合理回报的分配
联合办学协第四条举办者的权利1、学校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学校的决策机构
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指派董事会成员名,乙方指派董事会成员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2、各方一致同意推举方担任董事会董事长,并聘任担任校长,负责对学校的日常管理,方担任法定代表人
3、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各方均有权从办学结余中依照其所持有的出资比例取得合理回报;经甲乙双方同意,无论哪一方在管理学校期间,在分配合理回报的时候,首先提取学校合理回报的%作为管理回报,之后双方再按本协议各自的出资比例提取回报
4、各方均有权对学校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召开董事会时可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但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日常管理
5、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出资份额或优先受让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