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物业行业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13号)要求和5月18日全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根据省、市、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区房产局决定,在全区物业行业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具体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在全区物业行业范围内,全面排查整治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住宅小区门厅、楼梯间、过道、安全出口等位置,以及上楼、入户充电或从楼上拉飞线充电等违规现象,对此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落实电动车管理责任,重点推动建设一批智能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点,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按照公安部及省、市、区安委会统一工作部署,积极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力争通过综合治理,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二、治理重点(一)电动自行车消防宣传教育
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在住宅小区门口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广泛张贴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等,大力普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指导使用者按照规定要求配合做好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工作,同时教育使用者一旦遇到电动火灾切勿盲目逃生,要选择正确的路线和方法,增加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逃生能力
(二)电动自行车规范使用管理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公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群租房”、“三合一”场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员经常活动的空间内停放或充电,占用汽车停车库与汽车混合停放,与相邻建筑物保持安全距离
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