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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暂住证是外来人员在本市临时居住的合法身份证明
下文是上海关于办理暂住证的实施细则,仅供参考
《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全文)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进一步规范境内来沪人员《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办理,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境内来沪人员在本市居住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居住登记
在本市就业、投资开业、就读、进修以及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的境内人员,符合《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申办《居住证》
第三条(职责分工)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居住证申办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居住证》核定及相关证件管理
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负责《居住证》的受理和发放工作
第四条(申办材料)(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1
《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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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2
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