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建设的若干问题七五计划首次把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提到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措施的高度,明确指出:“七五期间要有计划地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保障制度雏形”
近年来,民政部门积极开展农村社会保障体制的理论研究和试点实践,一步一个脚印,取得了可喜的成就
本文拟就农村社会保障体制探索中涉及的一些有争议且比较重要的问题,谈谈我们的不成熟的意见,以为引玉之砖
1、我国社会保障的特殊性
保障制度的社会化需求是随着自然经济崩溃、商品经济日益发达和工业化大生产的形成而兴起的,西方福利国家的社会保障更是出现在社会财富极大丰富、贫富分化、家庭解体、社会服务日趋强化的所谓后工业社会
我国还是一个以传统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业为主体的农业大国,现阶段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形成于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化的过程中,特别是农村生产力落后,商品生产还不发达,广大农民还没有完全摆脱贫困、饥饿的威胁,社会财富远不充分
八亿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正是在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的起步过程中提出来的,这就注定了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决不可能是一种以国家为主体,通过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达到社会公平目标的传统福利体制
而只能因地制宜,选择依据集体和民间力量,国家、集体和个人合作兴办保障事业的路子
这种官民双重性质的合作保障体制的特点主要表现在:(1)双重性质:传统福利保障体制把社会保障定义为国民收入的纯分配范畴,合作保障体制则着眼于分配和消费两个方面具有两重性
对国家和集体而言可以是一种分配关系;就个人方面来讲,则属于消费需要的一个重要部分,保障支出故然是个人的消费支出
(2)双重目标:即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
社会保障虽然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配套工程提出来,但只有在服从于提高经济效率,发展社会生产这个首要任务的前提下才有可能成为现实
(3)双重功能:即一方面保证全体公民的最基本的生存需要;同时满足一部分高收入居民改善生活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