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转型期信用缺失的反思及对策俞华权、滕聿江、史明钊“公共领域”与“市民社会”的概念可以说是“正宗”的舶来品,在我国的传统中是找不到其存在的痕迹的
黄宗智先生认为,这对概念被引进于中国时,已经预先根据西方的经验假定有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对立,而这种对立是我国所不曾有过的
但是当前我们所追求的“法治”却正是西方在这种二元对立中逐渐演进而来的,也就是说,我们如果要真正实现这种意义上的法治目标,我们就需要进行一次痛苦的“裂变”,以形成法治成长的现实基础
⑴这个裂变的过程反映到现实中,就是社会的转型
我国传统上形成的国家、社会紧密结合的一元制结构,有其特殊的历史发展背景
⑵这种社会结构的核心是中国特殊的“礼”,而非“法”
这样一种礼是上古时期便流传下来的社会传统,⑶她在中国大地上一直延续了几千年之久,其巨大的影响早已沉淀于人的意识之中
川岛武宜曾经说过,“如果在近代的经济及其法所存在的社会里,有与其历史性格不相同的伦理存在,那么,这种伦理对资本主义经济来讲就只能是障碍
”⑷这段话虽是针对资本主义社会而言,但其中的道理对我国当前信用问题的思考仍是有益的
当前中国社会里,信用缺失成为一个上下瞩目的严重问题
⑸我们可以想一下,这个问题是老问题还是近来才出现的新问题
即在我国传统的封建社会里,信用缺失是否也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呢
我们知道中国的三纲五常之一便是“信”,“言必行,行必果”是社会对人信用的常态要求,信用问题在传统中国社会中并不成为严重的问题
传统社会的信用之所以得以保障,实际上有两个比较重要的方面在起作用,一个是以礼为核心、以家族为社会单位的伦理性的熟人社会;另一个是传统的中人或保人制度
传统中国社会的基本单位不是个人,而是家族
家族具有极强的社会功能,是一种伦理性的组织,是儒家三纲五常的直接承载者和监督者
如果一个人不讲信用,将受到其所属地方第1页共6页社会的严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