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查处案件的具体做法查处扶贫救助案件得到的启示——中共禹谟镇纪委救灾款和救助金都是被救助对象的救命钱,历来被比喻为“高压线”,乱摸不得,谁要是不信这个邪教,不按规矩乱摸乱碰,不被击死,也要受伤
2008年3月份禹谟镇纪委在新寨村开展下访挂牌接待工作中,了解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治安主任在负责发放2008年1—2月份的雪凝救灾款和灾民补助款时,没有严格按照金民发(2008)17号《XX县区民政局关于下发2008年雪凝天气灾害补助资金的通知》“每户只能发80元”的规定,擅自主张将两种款共计4600元按各村民组现有人口进行了平分
从而引起应得补助款农户的不满,反映非常强烈,要求追回他们应得的补助款
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在负责发放2007年第四季度的特困群众救助金时,还有5户人家未及时来领取,为了不影响在县民政局报帐,当时就用他人的私章为没有来领款的5家农户进行代盖,并将5户人共计1300元钱存入信用社申请的个人帐户,报帐结束后,由于忙于其它事务就把此事忘记了,到2008年8月中旬县审计局对禹谟镇社会事务办2007年组织发放的各种款、物进行审计时,此款才在2008年8月17—21日补发
镇纪委对擅自主张平分雪凝救灾款的村民委员会主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取消了不是党员的治安主任资格;对迟缓发放特困救助金的工作人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从两个案例发生的性质来分析
两个案例都涉及政府开展扶贫救济的社会事务办,被处分的人员都没想在其中捞取好处,只是没有及时按要求正确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是一种干部工作作风不踏实的表现
从两个案例的暴露和查处过程来分析
平分雪凝救灾款案件是镇纪委主动到村进行挂牌接待时,群众才反映出来的,迟缓发放特困救助金案件是县审计局在审计中才发现的,从而说第1页共2页明我们群众法制意识不强,下级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核销帐务时,存在一定的把关不严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