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年检的调研思考一、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一)存在的问题1、经营性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流于形式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及其《细则》情况的年度报告
但在实际操作中,登记管理机关只能凭事业单位自己送来的年度分析报告进行审核,特别是经营性的事业单位,自己做帐,所以对报告所提供数据的准确性、情况的真实性、事实的客观性,难以把握
往往是要求事业单位填个表,盖个章,贴个花,就算年检了
年检工作只是走个过场,流于形式
2、部分事业单位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及时变更
在年检中发现一些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地址、开办资金等登记事项发生了变化,不及时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有的单位干脆就隐瞒不报,有的不在规定时间办理变更登记,只有通过年检才发现有的单位相关事项发生了变化,甚至超过了半年以上,才到登记管理机关与年检一并进行
从而造成了登记事项失真,时效性差,不准确
3、重资料,轻监督管理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年检的时间是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
这个法定时间一过,也就标志年检结束,其他时间,主要是对事业单位实施登记和变更登记等业务,很少有时间去对事业单位实施监督
而年检在一个季度完成,又时值春节放假,对登记管理部门可以说是时间紧,任务重
要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对每个事业单位实施有效监督,事实上不大可能
往往是年检变成了审查资料,忽视了深入单位监督管理
4、年检工作是一厢情愿
在年检工作中,登记管理机关往往感到头痛的是法定年检时间结束了,仍然有少数单位是迎检无准备,送检不积极
少数单位是千呼万唤不送检,甚至认为年检是“多余”的,不接受年检,2007年度,**市7个行业协会,就有4个没有接受年检
5、个别单位不按时年检
个别单位寻找种种理由,不在规第1页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