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农村居民建房审批管理办法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违法占地建房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XX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下面是小编带来的。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完善农村居民建房服务管理体系提升民居特色风貌的若干意见》(县委〔20XX〕44号)文件精神,加强城乡规划和土地资源管理,进一步优化城乡布局,有序推进农村居民(以下称村民)集聚建房,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大花园,根据《XX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XX省人民政府令第367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布局建设美丽乡村推进农民集聚建房的意见》(衢政发〔20XX〕14号),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全县行政区域除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外的村民建房。城市规划区内的城中村为:龙洲街道辖区内的西门、北门、新桥头、驿前、方门街、兰石、柳村,东华街道辖区内的桥下、桥蔬、鸡鸣、小高山等11个行政村;城市规划区内的城郊村为:东华街道辖区内的十里铺、唐尧、湖底叶、新建、横路祝、高仙塘、下杨、童家、项家、槐王、张王,龙洲街道辖区内的曹家、白坂、山底、后厅,詹家镇辖区内的詹家、石亘、前游、浦山,小南海镇辖区内的茶圩里、周红畈、翠光岩、汀塘圩,湖镇镇辖区内的张家埠、范家、杨家等26个行政村(以城市规划控制区城郊村布局图为准);城市规划区内的园中村为模环乡辖区内的湖塘殿、茶场新村、大冶、琚家、凤基坤、白马、虎龙、西元、王北斗,小南海镇辖区内的下章等10个行政村(以龙游开发区规划图为准)。第1页共9页第三条宅基地属农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村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使用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村民建房管理是对农村宅基地及其地上新建、扩建农村住宅活动的管理。村民建房用地指农村农业家庭户以农村村民名义提出申请,经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的集体所有土地。第二章规划管控第五条按照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的要求,村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乡村建设规划、村庄布点规划和村庄规划,不符合规划的不予审批。根据《XX县区域乡村建设规划(20XX-2035)》,将全县自然村庄划分为集聚村控制村和萎缩村三种类型,实行分类管控。(一)集聚村。是指现状基础、资源禀赋与建设用地条件较好,区位、交通等外部支撑条件优越,整体具备较强发展和集聚潜力的,规划期内予以适当增量建设的中心村。集聚村提倡建设公寓式住宅,鼓励村民以宅基地换公寓、鼓励跨村集聚建房。(二)控制村。是指现状综合条件和发展潜力尚可,规划期内以存量改造为主,不再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自然村。原则上以旧房改造提升为主,允许在村庄扩展边界内利用闲置土地填空补缺安排新建,以及进行环境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三)萎缩村。是指现状综合条件较差,外部支撑条件改善空间不大,整体发展潜力较弱的自然村,除不再新增建设用地外,还需严控现状建成区,不准审批建房。第六条乡镇(街道)组织编制村庄规划,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批。完善县域乡村建设规划村庄布点规划村庄规划村庄设计农房设计+农村特色风貌规划的5+1乡村建设规划体系,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明确村庄布局、功能定位、建设边界、开发强度、建设风貌等内容,优化村民建房空间布局。在编制(修编)村庄规划的同时,对于建设项目较多的村庄和中心村、美丽宜居示范村、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第2页共9页等,还要全面开展村庄设计和村居设计。农房建设要严格服从村庄规划设计的统一管理,确保规划的严肃性、整体性、统一性和连续性。各乡镇(街道)应根据不同地貌单元的村庄、不同沿线景观带的村庄以及不同传统风貌的村庄,组织编制村庄风貌特色控制规划。加强农村村民建房建筑风格、色彩、高度、材质引导和管控,规划部门要做好彰显浙西民居龙游风貌的民居风格设计,为村民提供通用图集,形成地方特色。农房设计要遵循安全、经济、适用、美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