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山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为进一步推进农村的两个文明建设,切实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提高村民自治、民主管理意识,实行计划生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根据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特制定本公约
一、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提倡晚婚、推行晚育,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接受并按时参加村里组织的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教育,按照"知情选择"有关规定,落实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村委定期公布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情况,接受村民的监督
二、外出务工、经商的,及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外出后要及时向当地计生部门交验计划生育证明,每半年向镇村反馈环情、孕情信息
村民需招用或房屋出租给外来人员的,应督促外来人员及家属及时到村镇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纳入本村常住人口的计生管理
三、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享受有关待遇外,在审批宅基地建房时,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
弱势群体中,农村独生子女优先享受低保
四、村民委员会从当年村提贸款中提取10﹪的资金,作为计划生育基金
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人员实行以下补助:1、一孩育龄妇女自觉落实上环措施的,手术费给予报销
若当年落实上环措施的,则资助人民币100元
2、计划内生育的二孩夫妇主动实施结扎手术的,手术费给予报销,并一次性奖励人民币400元
3、已婚育龄妇女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手术费给予报销
4、自愿终身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的对象,享受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助
5、双农独女家庭的独生子女凭计生优惠证在社区医疗点就医,免收挂号费和住院床位费
6、符合生育二孩政策的夫妇要求生育二孩的,必须先向村第1页共9页委提出书面申请,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后,由村委报上级计划生育部门审批,然后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布其审批结果,10天后即可办理取环等有关手续
7、村民领养子女必须符合《中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