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第三次文物普查实施方案一、普查的意义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
文物普查是县情县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县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
开展文物普查,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的基本情况及其生存状态,将为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和中长期规划提供依据;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落实国务院提出的20XX年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提供依据
开展文物普查,对于培养锻炼文物保护队伍,提高我县文物保护管理水平,增强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对于进一步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充分发挥文物在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对于整合国土资源、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普查的范围和内容此次文物普查的范围是我县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其他等六大类文物
普查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复查,重新登记
根据普查结果编制普查档案和普查报告,及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中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申报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三、普查的组织为加强文物普查工作的领导组织,我县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化新闻出版和体育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四、普查的时间与实施步骤普查的时间第1页共3页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20*年4月至12月)(一)编制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二)安排普查专款,购置普查相关仪器和设备等
(三)参加上级举办的文物普查骨干学习班以及对抽调人员进行培训和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