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意见根据《**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市政发[20XX]18号),我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主体为市城建部门
自20XX年1月1日起,市城建部门全面负责XX县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原由水资源管理部门(**区)代收部分(含自备井用户)一律交由市城建部门直接征收
市城建部门要在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收费窗口,负责统一征收污水处理费(为方便群众,自来水公司供水的居民用户污水处理费可继续委托自来水公司代收)
污水处理费实行在中心窗口收取后,水利部门要将水资源费纳入中心窗口收取,与污水处理费实施“一站式”联合收费
二、明确相关收费政策(一)对排放超标污水者开征污水超标准排污费
为控制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超标排放污水,有效保证污水的处理质量,根据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污水超标准排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价发[20XX]35号)规定,由环保部门对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超过国家或省规定排放标准的用户,征收污水超标准排污费
(二)对向XX县区浴池出售热水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污水处理费,具体征收方式和计量方法由城建部门负责拟定
(三)严格控制污水处理费减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污水处理费或降低征收标准
确需减免的,用水单位须向征收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市政府批准
(四)对驻军部队的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暂不予征收
三、强化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措施(一)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的基础工作
市城建部门要全面掌握缴费对象尤其是自备井用户的情况,建立健全审批、取水、安表、缴费、稽查等各项管理制度和档案,实行微机管理
要做好XX县区排水管网和用水大户的排水监测,水资源管理部门与城建部门要实行微机联网,及时沟通信息,通报情况,掌握科学、准确的信息参数,为污水处理费的收缴工作提供保障,有效遏止偷水行为
要加强自备井用户的用水管理,对尚未安第1页共4页装ic卡智能水表的自备井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