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系统科技培训指导意见为加快实施科教兴牧战略,进一步提高我市畜牧兽医从业者素质,现制定20XX年畜牧业科技培训实施意见
一、培训目标通过强化畜牧兽医管理人员法律、业务培训,加强养殖场、户畜牧科技培训,进一步提高畜牧兽医管理人员执法管理水平和业务工作素质,提高广大养殖场、户科学养殖水平和养殖效益,提高科技对畜牧业的贡献率,创建全国一流的现代畜牧业培训模式
二、培训对象与内容市和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分层次、分类别开展畜牧业科技培训工作
负责对区市培训机构的授课教师、区市畜牧业管理、执法和畜牧业推广工作骨干人员培训
主要培训畜牧业法律法规、标准化建设、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饲料兽药及畜产品质量监管等业务培训等内容
(二)区市级
负责对辖区内广大养殖场技术员、养殖户,村防疫员及从事兽药、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人员培训
主要培训畜牧兽医新技术培训及法律法规普及等内容
全市20XX年畜牧业科技培训计划见附件2
三、实施步骤和要求(一)明确培训机构
市畜牧兽医局培训由各处室承担;各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面向农广校、畜牧兽医站、动物疫病防控中心、家畜改良站等相关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和培训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培训实施机构,明确培训任务和培训要求
(二)编报实施方案,展开科技培训
市局各责任处室应按照20XX年主要培训内容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标准文本见附件1),于20XX年5月15日前将正式文件报市局畜牧处
市局各责任单位和各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通过讲座、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开展畜牧业科技培训,对养殖场户的第1页共2页技培训工作要求采取集中培训和现场指导相结合,集中培训时间一年内累计不得少于15次,培训总人数一年内不得低于3000人次
(三)工作验收及经费补贴
市局组织畜牧处、规划财务处对畜牧科技培训工作进行验收
各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培训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