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公益性共管共享工作细则寺沟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有力助推脱贫攻坚,按照《XX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XX省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XX县区《关于做好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遵循政府引导、村民自治、财政补助、群众主体的原则,坚持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基础,以保障村级公益性设施正常运转为目的,以广大农村群众享有便利的公共服务为落脚点,完善公益性设施管护制度,努力形成村民自治、社会参与,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长效机制
第二章村级公益性设施的范围第三条村级公益性设施是指村内供全体村民生产生活使用的公共设施,主要包括村组道路、田间道路、给排水设施、绿化带、村级阵地、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农家书屋、健身器械、路灯、公厕、垃圾池(箱)等基础性设施和辅助性设施
第四条村级公益性设施应当按照保障村级公益设施正常运转、发挥长期效益的原则,分类明确管护标准
村组巷道路面平整,无杂草、杂物,保持畅通无阻;水利设施定期检查,保证桥梁、涵洞、水闸、水渠、进出水口等设施设备完好且正常运行;村庄绿植绿化定期修剪维护,适时浇水松土,确保绿植林木成活率和保存率;其他公益设施要保证设备安全,适时进行维修维护,保持整洁清洁,确保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三章理事会及其职责第五条组建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为村民自治组织
理事会设立理事长、副理事长各1名,理事5人
理事会由乡村两级组织负责,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民主方式选举产生,理事会人选为常住本村群众威望高、公道正派、热心公益事业的村民
为便于第1页共3页工作开展,理事会成员原则上在各自然村或村民小组都要有分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