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组织建设思考**年以来,我市按照“减轻、规范、稳定”的要求,积极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实现了“村村减负”、“户户减负”,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同时,农村税费改革的实施和深化也给村级组织建设带来了新情况、新机遇和新挑战,需要我们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认真研究解决。一、税费改革给村级组织建设带来的新机遇一是税费改革规范了农村税费制度,变“费”为“税”,从根本上治理了对农民的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减轻了农民负担,有利于密切党群关系。二是税费改革规范了税收征收办法,变“人收费”为“法收税”,从法律上明确了农民应尽的义务,为减少干群矛盾,改善干群关系,创造了有利条件。三是税费改革的一些配套措施,使村务管理变“封闭式”为“公开民主式”,充分体现了村民自治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提供了新的机遇。四是税费改革后,村级党组织变“包揽村里事务”为“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保证村级各类组织协调运转”,为党的建设拓展了新的领域,为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提供了新的契机。二、税费改革给村级组织建设带来的新挑战如果税费改革“单兵独进”,改革就此结束,不及时制定配套措施,继续深化各项改革,将不可避免给村级组织建设带来以下几方面的影响:1、村级财力明显减弱,影响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税费改革前,我市大部分村集体经济的来源主要依赖“村提留”,税费改革后,许多村的集体经济收入主渠道被“切断”。据调查统计,税费改革前,全市“村提留”收入达2587.8万元,税费改革后,村级经济收入(主要指附加及转移收入和一事一议筹资)为1745.5万元,减少842.3万元,减幅达33%。村级经济收入的大幅下降,带来干部报酬难保障、村级办公费用难保证、村级债务难偿还,这些实际问题直接影响着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2、村干部的整体素质不适应,影响“管事”水平的提高。第1页共7页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律和政策水平不适应。税费改革后,部分村干部对有关税费改革的政策和相关的法律学习不够,政策水平不高,法制观念不强,依法行政能力不强。二是驾驭经济发展的能力不适应。税费改革后,村干部的工作要求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广大群众对村干部带领大家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致富群众的期望值越来越高,但目前有些村干部对市场经济不太熟悉,带头勤劳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不强,驾驭经济的能力与群众盼望致富的要求存在差距。三是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不适应。税费改革后,农业税征收实际操作仍旧是由财政部门委托村委会代收代缴,面对这种情况,部分村干部仍习惯于传统的工作方法,往往态度比较生硬,不善于对广大群众做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不能以情感人,巧解矛盾,人为地增加了工作难度。3、“一事一议”难操作,影响村民自治的推进。按规定,“一事一议”必须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表决,由于政策理解问题和缺乏约束措施,部分群众往往是“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各打各的算盘”,而村级组织对部分群众尤其是少数既不愿交钱、又不愿出力的“难缠户”、“钉子户”缺乏约束措施,造成许多公益事业“该议未议”或“议而不决”、“决而不行”。据调查,税改当年,我市仅有一半的村实行了“一事一议”,且议事的项目90%以上是修建道路,而以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几乎没有。从长远看,“一事一议”属于村民自治范畴,体现了村民自治的要求,有利于推进和深化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但在现阶段,“一事一议”由于实际操作难度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村民自治的推进。4、“有钱办事”能力削弱,影响村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的发挥。税费改革前,村级组织兴办社会公益事业所需资金以“村提留”中的公积金为专项资金,税费改革后,则需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解决,据调查,我市税改前合同内提留公积金1300万元,而税改当年一事一议筹资总额仅为240万元,仅占以前提留公积金的18.5%。公益事业投入资金明显下降,致使村级组织“有钱办事”能力严重不足,社会公益事业难开展,第2页共7页长此下去,村级组织如果对水利、道路、电力等一些必要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都无能为力,将严重影响村级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