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学校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制度第一条设施配备与购置学校根据安全管理需求,在上级部门配发的基础上,自主采购、安装并配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备和器具。目前,学校已重点配备以下技防设施: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覆盖学校大门、侧门等所有出入口以及教学楼内部、校园内学生活动区,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备,确保监控无死角。2.防盗报警系统:在档案室、专用教室、校长办公室、财务室等重要区域安装入侵探测器,实时监测异常状况。3.110紧急报警装置:在门卫室设置一键报警系统,实现与当地区域报警中心网络联动。4.消防设施设备:配备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安全设施,确保校园防火安全。第二条技防系统管理与运行(一)已安装的技防系统应保持全天候稳定运行,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停用或中断。(二)技防系统所采集的图像信息和其他相关记录资料,普通区域至少保留60日,关键部位至少保留90日;对于治安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相关图像信息资料应至少保存90日。(三)不得私自删除、篡改技防产品的运行程序和记录信息。(四)不得擅自变更技防系统的功能定位和监控范围。(五)必须保守技防系统的安全秘密,不得泄漏相关敏感信息。(六)任何个人不得干扰或妨碍技防系统的正常运作。(七)禁止利用技防设备或系统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第三条技防系统使用规范(一)实施专人专管制度,技防设备柜应加锁,钥匙由专门人员保管,严禁无关人员接触、使用、改装设备和查阅图像信息。(二)建立图像信息使用登记制度,详细记录图像信息的录制时间、操作人员、用途和流转情况,并妥善保存记录。(三)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查询或向公安机关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四)不得私自更改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用途或调整摄像设备位置。(五)图像资料必须按规定期限留存,以便核查。(六)在监控过程中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汇报。(七)每日严格执行设备的开启、关闭操作,并准确记录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