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2024年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非法使用和滥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毒品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流通、储存和使用等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具有易制成或可滥用制毒目的的化学物质,包括但不限于有机合成原料、有机溶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预体药品、毒品前体药品等
第四条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的危险性、易制毒性以及社会公共安全的需要,分为特定易制毒化学品和一般易制毒化学品
第五条制造、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或取得许可,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六条对于涉嫌非法生产、流通、储存、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有权进行调查并采取措施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关资产
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卫生健康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共同打击非法制毒活动
第二章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管理第2页共6页第八条易制毒化学品根据其危险性和易制毒性分为以下四类:(一)特定易制毒化学品:指危险性和易制毒性较高,被用于制毒的化学品
特定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等活动受到严格管制
(二)一般易制毒化学品:指危险性和易制毒性较低,但仍可被滥用用于制毒的化学品
一般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等活动受到一定程度的管制
(三)易制毒前体化学品:指易制毒化学品的前体物质,包括预体药品、毒品前体药品等
易制毒前体化学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等活动受到严格管制
(四)其他易制毒化学品:指无易制毒性但可能被滥用用于制毒的化学品
对其他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等活动进行监管
第九条特定易制毒化学品的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