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2024年消防设施、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提高火灾防控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生产、经营、服务单位的消防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消防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系统、消防给水设备、灭火器材等
第四条消防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科学施策的原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生产、经营、服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消防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标准,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并保持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第六条消防设施、设备的设计、安装、维护、检测、更新等工作,应当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的单位进行
第七条生产、经营、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第2页共4页第八条消防设施、设备的启动、检测、保养等工作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严禁未经许可擅自拆除、调整和禁用
第九条消防设施、设备应当保持灵敏、可靠的状态,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报警
第三章消防设施、设备的分类管理第十条消防设施、设备应分为常规设备和特殊设备两类进行管理
常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灭火器材等
特殊设备指为满足特定场所需求而设计的消防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防烟排烟系统、防火卷帘、消防电梯等
第十一条常规设备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配备,使用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特殊设备的设计、安装、维护、检测等工作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的单位进行,使用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四章消防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