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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消防设施、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VIP免费

2024年消防设施、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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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4页2024年消防设施、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提高火灾防控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生产、经营、服务单位的消防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第三条消防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系统、消防给水设备、灭火器材等。第四条消防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科学施策的原则。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生产、经营、服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消防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标准,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并保持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第六条消防设施、设备的设计、安装、维护、检测、更新等工作,应当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的单位进行。第七条生产、经营、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应急处置能力。第2页共4页第八条消防设施、设备的启动、检测、保养等工作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严禁未经许可擅自拆除、调整和禁用。第九条消防设施、设备应当保持灵敏、可靠的状态,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报警。第三章消防设施、设备的分类管理第十条消防设施、设备应分为常规设备和特殊设备两类进行管理。常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灭火器材等。特殊设备指为满足特定场所需求而设计的消防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防烟排烟系统、防火卷帘、消防电梯等。第十一条常规设备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配备,使用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第十二条特殊设备的设计、安装、维护、检测等工作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的单位进行,使用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第四章消防设施、设备的建设与验收第十三条生产、经营、服务单位在新建、扩建、改建、装修等项目中,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消防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标准,合理设置、配置消防设施、设备。第3页共4页第十四条消防设施、设备的设计、安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设计、安装专业资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安装。第十五条消防设施、设备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并在竣工验收前进行消防设施、设备验收。第十六条消防设施、设备的竣工验收应当由消防监督机构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十七条消防设施、设备的建设项目竣工后,使用单位应当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操作培训,并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第五章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与检测第十八条生产、经营、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制度,明确维护责任人,并定期进行维护。第十九条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清洁、检查、润滑、校验等工作。第二十条消防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测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的单位进行,并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检测周期进行检测。第二十一条检测单位应当对检测结果进行记录和归档,并向使用单位出具检测报告。第二十二条检测发现消防设施、设备存在故障、缺陷或不合格情况的,应当立即修复或更换,并及时报告消防监督机构。第六章处罚与监督第4页共4页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单位,消防部门可以依法给予纪律处分、罚款等行政处罚,并可以暂停其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权。第二十四条消防部门应当加强对消防设施、设备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性。第二十五条群众、环境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消防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有权向消防部门进行举报,并主动提供相关证据。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已经建成或者正在建设的消防设施、设备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整改,确保其安全可靠。第二十七条消防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应当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相衔接,实行综合防控,形成合力。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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