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1页2024年射线作业管理程序第一条为规范射线作业管理,确保射线作业安全,特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厂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以下术语适用于本规定
辐射安全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件:是指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关于辐射工作的许可证
射线作业人员:是指由政府机构许可操作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体的人员
安全防护区域(控制区/管理区/安全区)1、控制区是指由辐射源至辐射剂量当量40微希伏特的点为半径的圆球体以内区域,该区域为绝对禁入区
2、管理区是指由辐射源至辐射剂量当量2
5微希伏特的点为半径的圆球体区域以内,但在控制区以外,该区域只能由射线作业人员作业时进入
3、管理区以外的区域为安全区,该区域为公众可进入的区域
4、γ型放射性同位素、x型单向、周向射线装置的防护管理方式相同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部门职责质量安全环保科负责对射线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权取消工作许可证;负责本程序维护更新第五条属地主管职责第2页共11页1、审批《辐射作业安全许可证》,监督检查现场作业,发现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有权取消作业许可证2、负责书面告知射线作业时受影响区域所有相关人员
跨属地进行射线作业时,由射线作业主要影响区域属地主管负责告知受影响区域相关单位,并协调相关单位签字
3、负责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作业安全与防护措施落实4、负责施工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件、作业人员资格的审查工作
5、监督检查作业单位放射源管理
1)组织本属地范围内辐射事故/事件的调查
2)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情况
3)工程施工作业中,有监理单位的,可由监理单位执行1到8,并将相应结果报告项目部
第六条施工单位职责1、对本单位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及射线作业的安全和防护工作负责,并依法对其造成的放射性危害承担责任
2、确保本单位依法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件、射线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