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新版管理制度整套(3篇)目录第1篇企业档案管理规定新版本第2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新版第3篇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新版企业档案管理规定新版本企业档案管理规定最新版本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档案工作,促进档案工作为企业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企业档案,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企业应遵守《档案法》,依法管理本企业档案,明确管理档案的部门或人员,提高职工档案意识,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和安全
第四条企业档案工作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中央管理的企业制定本企业档案管理制度和办法须报国家档案局备案
第五条企业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移交等有关规章制度;(二)统筹规划并负责本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三)指导本企业各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四)监督、指导本企业所属机构(含境外机构)的档案工作
第六条企业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有相应的档案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七条企业各部门负责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定期交本企业档案部门集中管理
任何人不得拒绝归档
第八条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完整、准确、系统
文件书写和载体材料应能耐久保存
文件材料整理符合规范
归档的电子文件,应有相应的纸质文件材料一并归档保存
第九条企业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档案保管期限,划定档案密级
第十条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对档案进行安全保管,并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档案和涉及商业秘密档案的管理
第十一条企业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鉴定
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登记造册,按有关规定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批准后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