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综合治理工作若干制度_综合治理和安全稳定工作制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第三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是将党政领导干部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能力、实绩与政绩考核、奖惩和晋职晋级直接挂钩的专项制度
第四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局主要领导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总责;分管局领导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分管责任;各股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股室(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落实责任
第五条各股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把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一方平安,作为重要工作任务之一,综治工作列入年度述职报告
局综治领导小组每年定期对股室(单位)综治工作进行考核
在研究干部任用、晋职、晋级时,将干部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能力和实绩作为重要条件之一
第六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目标是:单位内部政治稳定、治安秩序良好,无安全事故、重大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职工群众有安全感
第二章责任第七条局党组的责任:(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综治部门工作部署,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决策,作出具体安排,并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实施、层层落实;(二)切实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本单位、本部门工作整体规划中,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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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到年有计划、季有安排、月有部署;定期分析治安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证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的实现;(三)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使本单位、本部门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四)必须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