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新余市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半年报2017年第3期2/11新余市环境监测站2017年12月3/11目录1、监测要求11.1监测范围11.2监测项目11.3监测时间和频次12、废水国控重点企业22.1监测和达标情况22.2超标情况23、废气国控重点企业23.1监测和达标情况23.2超标情况34、污水处理厂34.1监测和达标情况34.2超标情况35、重金属国控重点企业监测情况35.1重金属废水监测和达标情况35.2重金属废水超标情况45.3重金属废气监测和达标情况45.4重金属废气超标情况45.5重金属废水主要指标监测和达标情况46、质量控制情况47、全指标监测情况5附表1:2017年下半年新余市重点监控企业和监测点位名单64/111、监测要求按照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7年江西省生态监测工作要点》和《2017年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赣环测字[2017]23号)的要求确定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1.1监测范围2017年下半年,按《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7年江西省重点排污单位的通知》(赣环测字[2017]17号)中名单执行。新余市重点监控企业名单见附件1。1.2监测项目废水监测项目: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及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及批复要求确定监测项目;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中表6-2所列项目和该企业环评报告书要求确定监测项目。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测项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要求确定(表1和表2的19项为必测项目,表3项目为选测项目)。废水监测项目均包括废水流量。对污水处理厂以及COD、氨氮重点总量减排计划的重点项目,要同时监测COD、氨氮的去除效率。废气监测项目: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及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项目确定监测项目;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参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0〕38号)附录二和该企业环评报告书确定监测项目。废气监测项目均包括流量。对纳入年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重点环保工程设施,同时监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去除效率。1.3监测时间和频次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每半年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