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学作业2一、名词解释: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民事诉讼法律、法规所调整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社会关系
诉讼标的:诉讼标的是诉讼构成的要素之一,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
每一个诉讼案件至少有一个诉讼标的,但有的案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诉讼标的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因而起诉参加到已开始的诉讼中来的人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人,是指为了便于诉讼,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代表其利益实施诉讼行为的人
反诉: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
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二、简述题:1、简述诉的种类:答:一、确认之诉请求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诉
分为肯定或积极的确认之诉与否定或者消极的确认之诉
二、变更之诉(也称形成之诉)请求法院改变或者消灭现存的某种法律关系的诉
三、给付之诉请求法院责令义务人履行一定的实体义务,以实现自身合法权益的诉
行为给付之诉通常分为积极行为给付之诉与消极行为给付之诉
2、简述管辖的分类:答: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其中又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裁定管辖,其中又分为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在此分类中需要明确的是:级别管辖是以不同级别的法院分别管辖不同的案件,是前提性或者说是宏观性的管辖类别;地域管辖是以一定地区与人、事、物的关系所确定的管辖,是基础性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