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新课程开设申报指南一、核心概念及基本要求新课程指在全校课程库基础上(不包括已停开课程)新增加的课程,其主要教学内容不得与已有课程重复。新课程开设申报所需基本材料为:《新课程开设申报表》(必)《新课程开设论证报告》(必)新课程教学大纲(必)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记录复印件(必)新课程开设的申报单位应为课程管理单位;当课程管理单位与开课单位不完全一致时,应先充分沟通、协商、确认,共同做好课程建设工作。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为保证该项工作的稳定性,要求由课程管理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负责填写本表并收齐各项基本材料。除复印件外,所有申报材料需有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签名,以示确认;不接受个人印章。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樅。二、填写规范1.课程名称:根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课程管理办法(试行)》中的课程名称设置要求编写,不允许与课程库现有课程重名。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東。2.学分/学时:按照“16个理论学时/32个实践学时=1学分,非整数学分者四舍五入计算”的原则换算,需注意与课程教学大纲的学分/学时标注保持一致。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钯。3.开课人数标准:默认依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开课人数标准指导意见(2018年修订版)》执行,如需调整请注明计划开课人数,并在论证报告中详述原因。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肤。4.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案:如有实践学时部分,则必须依照厦大嘉教[2017]49号文《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2017年修订版)》填报计算类型,并在论证报告中详细说明原因;若无,可填写“无特殊情况”。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杂。5.课程类别:指申报课程在开课对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类别,勾选即可。其中,专业选修课需注明所属具体课程组,技能选修课或通识选修课需勾选具体课程组。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龔。6.开课对象:指申报课程的授课专业、年级,如“XX专业20XX级起”。如为技能选修课或通识选修课,应标注不可选专业,如“除XX专业以外的全校各专业各年级”。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鈞。7.开课学期:指申报课程在开课对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计划开设学期,如“第3学期”。如为技能选修课或通识选修课,可不填写或标注“不限学期”。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诘聾。8.教学指导委员会意见:当课程管理单位与开课单位不完全一致时,各方均应签署意见(全校性公共课程除外)。单位意见部分需将本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结论简要描述,注意不得仅表达为“同意开设”。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挞曉。三、论证报告撰写要求课程申报单位应对新课程开设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与稳定性展开严肃、认真、负责的调研论证,形成准确翔实的论证报告。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新课程开设论证报告(模板)》。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買闥龅。四、课程教学大纲报送要求申报课程的教学大纲须依照《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课程教学大纲编写指南(2015年版)》的要求规范撰写。附:新课程开设论证报告(模板)《XX》课程开设论证报告一、课程开设原因(必填)(一)必要性结合行业背景、社会需求和专业发展等,阐述课程开设的目的和意义。论证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课程体系中的定位和作用。采用课程矩阵图形式论证课程对专业人才培养标准的支持度(全校性公共选修课除外)。(二)合理性1.同类课程在其他院校的开设情况调研可列举院校名称、课程名称、课程性质、课程学分学时、教学效果等。2.我校相近课程开设情况调研可利用综合教务系统课程库模块检索相近课程,对比课程设置及教学内容的异同,论证独立开课的必要性。若拟开设新课与已有相近课程的开课对象有所重合,还应表达“是否允许学生两门课程重复修读”的意见。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鋇絨钞。3.比对教育部国标必修类课程的增设,需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中的“课程体系”要求,判断、审视新课增设需求是否符合国家导向;如有显著差异,应对此予以论证。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缝勵罴。4.比对工程教育认证标准(理工类专业适用,可选填)工科专业必修类课程的增设,建议比对工程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