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新课程开设申报指南一、核心概念及基本要求新课程指在全校课程库基础上(不包括已停开课程)新增加的课程,其主要教学内容不得与已有课程重复
新课程开设申报所需基本材料为:《新课程开设申报表》(必)《新课程开设论证报告》(必)新课程教学大纲(必)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记录复印件(必)新课程开设的申报单位应为课程管理单位;当课程管理单位与开课单位不完全一致时,应先充分沟通、协商、确认,共同做好课程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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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该项工作的稳定性,要求由课程管理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负责填写本表并收齐各项基本材料
除复印件外,所有申报材料需有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签名,以示确认;不接受个人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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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填写规范1.课程名称:根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课程管理办法(试行)》中的课程名称设置要求编写,不允许与课程库现有课程重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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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分/学时:按照“16个理论学时/32个实践学时=1学分,非整数学分者四舍五入计算”的原则换算,需注意与课程教学大纲的学分/学时标注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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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课人数标准:默认依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开课人数标准指导意见(2018年修订版)》执行,如需调整请注明计划开课人数,并在论证报告中详述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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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案:如有实践学时部分,则必须依照厦大嘉教[2017]49号文《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2017年修订版)》填报计算类型,并在论证报告中详细说明原因;若无,可填写“无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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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课程类别:指申报课程在开课对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类别,勾选即可
其中,专业选修课需注明所属具体课程组,技能选修课或通识选修课需勾选具体课程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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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开课对象:指申报课程的授课专业、年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