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施工现场八大员配置的规定》(征求意见稿)2015年10月2/141总则1
1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专业人员配备工作,推进施工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促进专业人员素质持续提高,提升施工企业的综合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公路工程
(对小型工程的要求可在条文说明中说明)1
3本标准中的专业人员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
其中施工员、质量员可分为土建施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等子专业
4现场施工专业人员的岗位设置及人数配备,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3/143专业人员的配备标准3
1一般规定3
1施工企业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约定组建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无特别规定或约定的,一个承包合同(标段)应当建立一个项目管理机构
2本标准所规定的项目管理机构中岗位设置和人员数量属于最低要求,施工企业可制定高于本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
3特大型工程可按实际情况配备人员,但不得低于本标准中最大工程规模的人员配备要求
4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可配备副职若干人协助工作,副职不应对外行使应当由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行使的职权
5项目管理机构中的施工员、质量员应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配备相应专业的人员
6同一岗位专业人员超过3人(含)时,施工企业应明确其中一人为该岗位的负责人
7本标准中带“*”的表示该岗位人员可兼职其它岗位,但每人兼职不得超过1项,且每个岗位兼职人员不得超过1人
8本标准的工程规模划分应符合附表X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