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关于推荐申报XX市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园的通知有关区、县(市)农办(农业局)、财政局:根据《XX市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扶持管理办法》(市农办"20XX"76号),现就XX市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园推荐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条件1、在XX市范围内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含以村集体经济兴办或控股的农村新经济组织)
2、有较大规模、连片且生产条件较好的农业生产综合园区
园区内同时具有农村一二三产内容
其中二产内容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已有规划且在申报时已经在建、一年内可以投入生产的;(2)有量产的分级、包装等粗加工项目;(3)二产项目不在同一区块内,但一二三产由同一主体经营,且在同一乡镇的;(4)二产非同一主体,但品牌系同一主体,委托同一区、县(市)范围内企业加工的
3、申报的示范园用地规模原则上连片(同一行政村内)500亩以上(含),其中“农创客”和西部县(市)放宽到400亩,已租或流转但未产业化开发利用的山林、旱地、水面不计算在内,同时必须符合当地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能够保持较长的稳定性
4、资金保障
申报的示范园具备较好的生产条件,近五年来已投入资金1000万元以上
5、经营合法
示范园的营业场所、附属设施、服务项目和运营管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章,做到依规合法经营,没有违法记录
6、生产安全
示范园的消防、食品、卫生等安全设施符合规定要求,各项制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教育常态化,过程和日常管控严格,近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7、财务规范
示范园财务管理规范,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完整,企业管理整体水平较高
第1页共3页8、带动性强
对农民增收、当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带动作用明显;对本区域内吸引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加快三产融合的示范作用较强;对带动作用明显的项目优先推荐
以村级集体经济兴办或控股的三产融合示范园申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