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制度(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制度1总则为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组织运作程序,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的职权,根据国家《公司法》、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标准
2组成机构2
1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1公司设董事会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2董事会由七人董事组成(其中一至二人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3董事、董事长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董事长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候选人名单由上届董事会提出
3董秘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人
董秘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秘列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
4总经理公司设总经理一人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
5监事公司设监事一人
监事由股东代表出任,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并对会议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3股东会的职权3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3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3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3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3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3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3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3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3
10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担保作出决定;3
11修改公司章程;注1:对前款所列事项全体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