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共阅(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文本----设董事会、监事)厦门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股东厦门XX投资有限公司和股东厦门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0X年XX月制订并签署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厦门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厦门市思明区XX路100号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建筑工程设备租赁
第四条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该出资需未设定任何担保、质押或抵押,已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经评估作价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六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七条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200万元
欢迎共阅公司注册资本分三期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股东首期出资人民币200万元,于公司设立登记前到资,第二期出资人民币300万元,于200X年X月XX日前缴纳,第三期出资人民币500万元,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第八条公司新增资本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