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上下班考勤制度机关考勤管理制度是为了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而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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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上下班考勤制度为了严肃工作纪律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制度1、请假
工作人员心请探亲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和享受年休假,都必须书面请假,按程序审批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并在商定其工作有人替代后,向分管领导及本科(股)负责人知会请假情况
职工因病因事请假的,必须履行手续,凡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30天(不含住院)或请事假累计超过15天者,当年不能享受公休假;若不享受公休假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以上规定时间的则在下年度不安排公休假
全局人员需要请假,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经局长审批;所有签批后的假条交办公室登记备查
无局长批准签字的假条视为无假自假
3、假期计算
经批准离开工作岗位的当天到正式上班时为止,法定假日可扣除
4、严格销假制度
职工请假期满或年休假期满后,应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并到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
若遇特殊情况,需续假者,应在假期未满前办理续假手续
在外地不能回单位的,可电话、电报联系办理,并实事求是说明续假原因
5、凡不履行请假手续,擅离工作岗位或无故超假者,经核实后,按旷工处理
二、考勤制度1、干部职工必须按区政府颁布的休息时间上下班,上下班以规定时间前(后)推10分钟为上下班准时,不得迟到、不得早退,否则为不按时上下班
2、干部职工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
职工上下班主动签到,如果不签到又不说明理由的,按旷工处理
职工出差、下乡、外出办事的,必须向办公室说明出差、下乡、外出办事的地点和事由
职工下乡后,必须用所在地的座机电话向办公室报告,不报告者按旷工处理
3、干部职工均实行考勤制
考勤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定期或不定期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