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一参加三参与职能问题思考探讨《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颁布,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快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迈进,也昭示着我国政党政治日益成熟
日前,中共XX省委下发了贯彻《意见》的《实施意见》,在这样的大好形势下,民革XX省委正在深入学习和思考,探讨如何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支持下,充分利用《意见》提供的制度保障,正视并认真对待自身建设中阻碍民革事业进一步发展的主要矛盾和问题,真正在组织结构、党员素质上不断改进和提高,在制度模式、活动方式上不断健全和完善,使民革工作运行机制和效能与参政党职能相适应、相协调,与执政党不断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步伐相一致
就民革“一参加、三参与”职能,对照《意见》精神的要求,我们有以下几点思考:第一点:如何充分注意政治协商程序,真实反映组织的意见诉求程序是实现内容的保障
《意见》提出了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同时明确规定了协商的程序,包括制定协商计划、做准备、集体研究讨论、民主交换意见、及时反馈情况等
各级地方党委、政府与当地民主党派及党外人士的政治协商逐渐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这种直接的参政议政行为,是民主党派、党外人士参政的较高层次,也最能体现参政议政的水平和能力
面对执政党地位在政治协商中日趋制度化、规范化,民革目前如何应对的确缺乏程序保障,尤其在“做准备”的环节上,还没有形成集体研究讨论、充分反映社情民意、形成党派意见和建议、体现本党集体智慧的程序保障
也就是说,同执政党进行政治协商这种高层次的参政行为,或多或少取决于党派领导人本身的水平和能力,有的甚至停留在个人意见和认识的基础上
从某种角度讲,这是民主党派政治资源的一种空耗和浪费,显然难符《意见》的要求
因此,我们的当务之急是建立第1页共4页一套参加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