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学名简论名词解释题31.正当当事人:又称当事人适格,是指当事人就特定的诉讼,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原告和被告,因而受本案判决拘束的当事人。32.处分原则:指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支配和处置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33.督促程序:指法院根据债权人申请,以支付令催促债务人限期履行债务的程序。34.转交送达:指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后,再由该单位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35.执行回转:指在民事执行过程中或执行结束后,由于据以执行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其他法律文书被依法撤销,由人民法院重新采取执行措施,强制取得财产的一方当事人将执行所得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退还给原来的债务人,使财产权利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前的状态的一种制度。31.合议制:指由三人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审判庭,具体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制度。32.当事人和解: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33.财产保全:是指为了保证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以执行,人民法院在受理诉讼前或者诉讼过程中,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当事人的有关财产采取强制性保护措施制度。34.反诉:是指在已经进行的诉讼过程中,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作为被告,向本诉的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的诉讼标的有直接联系的独立的诉讼请求。35.执行救济:是指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因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执行机构及其人员的瑕疵执行行为的侵害,依法请求有关机构采取保护和补救措施的制度。31.辩论原则[答案]辩论原则,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当事人有权就争议的案件事实和法律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意见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2.正当当事人[答案]正当当事人,是指当事人就特定的诉讼,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原告或者被告,因而受本案判决拘束的当事人33.先予执行[答案]先予执行是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为了解决某些迫切需要,先于判决之前执行的一种特殊执行制度。具体地说,它是指对于某些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另一方当事人预先给付其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制度。34.执行中止[答案]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程序中,由于出现某种法定情形而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这种情形消失后,再恢复执行程序的制度35.司法协助[答案]司法协助,是指不同国家的法院之间,根据本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互惠关系,彼此相互协助,为对方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31.公示催告程序:指法院依当事人的申请,用公示方法,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间内申报权利,如不申报划申报无效的,则申请人获得该权利而不明利害关系人丧失该权利的程序。32.诚实信用原则:指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和进行民事诉讼时应当公正、诚实、善意。33.证明责任:也称举证责任,指作为裁判基础的法律要件事实在诉讼中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负有证实该法律要件事实的一方当事人承受不利的裁判后果的风险。34.司法救助:指人民法院对于民事、行政案件中有充分理由证明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被告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35.执行承受:指在执行程序中,由于发生法定事由,债务人的义务由与其有一定法律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的制度。31.期间:指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各自实施或完成诉讼行为所必须遵守的期限。32.执行中止: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法定情形而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这种情形消失后,再恢复执行程序的制度。33.诉讼代理人:指依照代理权,以当事人名义代为实施或接受诉讼行为,从而维护该当事人利益的诉讼参加人。34.支付令异议:指债务人就支付令所记载的债务,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书面提出不同意见,旨在使支付令不发生既判力和强制执行力的行为。35.执行回转:指在民事执行过程中或结束后,由于所执行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其他法律文书被依法撤销,由人民法院重新采取执行措施,强制取得财产的一方当事人将执行所得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