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民办幼儿园章程(格式文本)〈说明〉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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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学校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民办学校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修改、补充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名称应当符合有关规定]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重庆市大足区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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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2/6⋯⋯⋯⋯⋯⋯⋯⋯⋯⋯⋯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万元;出资者:,金额:万元
出资者:,金额:万元
出资者:,金额:万元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招收2—6岁幼儿开展保育教育活动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人
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会成员为3—25人;理事任期3年或4年;有关单位主要指业务主管单位]第十一条幼儿园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园长;(二)修改幼儿园章程和制定幼儿园的规章制度;(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