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律顾问工作规范常年法律顾问单位服务工作指引律师事务所常年法律顾问单位服务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保障本所常年法律顾问单位(以下简称顾问单位)服务工作的发展,保证服务质量,并使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所实际,特制定本指引。第二条法律顾问是指律师依法接受顾问单位的聘请,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顾问单位提供日常多方面的法律服务的专业性活动。第三条本所及其指派的顾问律师在为顾问单位提供日常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应当遵守诚信原则,依法维护顾问单位的合法权益。第二章顾问单位的承接范围和委托程序第四条本所接受下列顾问单位的聘请和委托,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1.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或其派出机构;2.法人;3.其他组织;常年法律顾问单位服务工作指引4.个人。第五条本所及其指派的律师为顾问单位提供如下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第1页共7页1、咨询、尽职审慎性调查;2、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3、参与重大商务谈判;4、起草、审查、修改、制定合同和规章制度;5、代办登记注册等法律事务;6、法制宣传、教育、培训;7、提供有关法律信息;如接收顾问单位委托,代理其处理各类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以及参与调解纠纷的,应当另行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委托协议。本所受聘指派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服务内容、范围、工作安排由双方在法律顾问合同中明确约定。第六条本所受聘担任法律顾问前,要对拟顾问单位资信进行初步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企业基本情况及发展历史:法定注册登记情况、股权结构、下属公司、重大的收购及出售资产事件、经营范围;2、企业人力资源状况:管理架构(部门及人员)、董事及高级管常年法律顾问单位服务工作指引理人员的简历、薪酬结构、员工招聘及培训情况;3、公司业务情况:产品及服务、重要商业合同、销售条款、销售流程、信用额度管理、研究及开发、行业现状及发展前景分析、中国特殊的经营环境和经营风险分析、公司在该行业中的地位及影响;4、公司财务情况: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分析、资产投保情况分析、外币资产及负债、历年财务报表的审计师及审计意见、最近三年的财务预算及执行情况、固定资产、或有项目(资产、负债、收入、损失)、无形资产(专利、商标、其他知识产权);5、公司债权和债务状况:债权基本情况明细、债权有无担保及担保情况、债权期限、债权是否提起诉讼、债务基本情况明细、债务有无担保及担保情况、债务抵押、质押情况、债务第2页共7页期限、债务是否提起诉讼;6、公司资产及权属状况:土地权属、房产权属、车辆清单、专利权及专有技术、以上资产抵押担保情况;7、公司涉诉事件:作为原告诉讼事件、作为被告诉讼事件、作为第三人诉讼事件;8、其他有关附注:公司股东、董事及主要管理者是否有违规情况、公司有无重大违法经营情况、上级部门对公司重大影响事宜;9、企业经营面临主要问题。困难或积极因素、应对措施。常年法律顾问单位服务工作指引第七条本指引第六条所载信息由负责承揽该拟顾问单位的律师(以下简称承揽律师)负责收集。第八条根据拟顾问单位提供的证据、材料,承揽律师应依照《律《律师执业避免利益冲突规范》的规定,在本所范围内进行利益冲突查证。如有违反《律师执业避免利益冲突规则》规定的情形,原则上不得与该拟顾问单位签订聘用协议。第九条发生本指引第八条所载情形时,承揽律师应当向该拟顾问单位完整真实的说明相关情况;在取得该拟顾问单位书面同意给予豁免并经本所业务委员会同意后,方可与该拟顾问单位签订聘用协议。第十条拟顾问单位通过利益冲突查证和资信调查后,应当与顾问单位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条款:1、顾问单位及受顾问单位的名称(姓名)、住所、通讯方式;2、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工作方式、履行职责的权限;3、聘期起止时间;第3页共7页4、顾问单位为保证法律顾问职责的履行提供的必要工作条件和物质保障;5、顾问律师应有的知情权;6、法律顾问费的支付标准和办法;常年法律顾问单位服务工作指引7、合同的变更和解除;8、双方约定的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