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2004代替JT3145-19912004年12月30日发布2005年3月1日实施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的基本要求和安全作业要求
要标准适用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和杂类等危险货物的汽车运输和装卸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4387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6944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1806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JT230汽车导静电橡胶拖地带JT617-2004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自行加速分解温度运输包装件中的自反应物质或有机过氧化物可能发生自行加速分解的最低温度
2控制温度自反应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可以安全运输的最高温度
3应急温度对温度失去控制的自反应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实施应急措施的最高温度
4最高容许浓度又称极限阈值
健康成人长期经受而不致造成急性或慢性危害的最高浓度
5自反应物质热不稳定物质,即使没有氧气(空气)参与也易产生强烈的放热分解,属于易燃固体(第4
1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应符合JT617-2004的规定
2危险货物的装卸应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3在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设置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