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一)法律法规、标准法规1、建立获取、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1)获取的内容①法律:全国人大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如:刑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②法规:国务院和省级人大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③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局和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文件;④标准: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安全标准;⑤国际公约:我国已签署的关于劳动保护的公约;⑥其他要求: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地方和相关行业有关的安全生产要求、非法规性文件和通知、技术标准规范等
(2)获取的渠道①各级人大、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及其他要求的获取渠道是全国人大公报、国务院公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政府职能部门;②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获取渠道是各部、委或标准化组织等;③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获取渠道是各上级主管部门;④还可以与咨询机构等部门联系;⑤通过报刊、书店、互联网等渠道
)获取方式3(.①项目部通过上述渠道以走访、电话、传真、信件、会议等方式获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同时建立必要的联系;②项目部通过阅读和整理有关报刊收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登记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记录表上,并及时传递到各部门
各部门对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上报领导审批后,立即实施
项目部每年整理一次企业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保持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处于最新状态
(4)法律法规更新为使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保持最新状态,各部门每年确认、登记、摘录获取的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填写《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更新清单》,经领导批准后,提供给项目部,再按按职责分工发放给相关部门
各部门对作废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标识,对新颁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