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JM法理学1一、论法理学在法学中的地位(一)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1、一般法是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一般法:(1)指法的整个领域,即包括宪法、民法等在内的整个法律领域,以及现行法从制定到实施的全部过程;2)指古今中外的一切法,法理学应是对古今中外一切类型的法律制度及其各个发展阶段情况的综合研究
2、法理学与部门法学法理学概括出各个部门法及其运行的共同规律、共同特征、共同范畴,从而为部门法学提供指南,为法制建设提供理论服务
法理学可能回答的不是法律实践中的具体问题,比如案件如何审理,程序如何进行,引用何种法律,适用何种制裁等等,它所关心的是法律的原理性问题
而对这些原理性问题的分析说明,则必然是理论性的和思维性的
(二)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法理学研究的是一般法中的普遍问题和根本问题
法理学的论题是法学和法律实践中带有根本性的问题:法是什么
法是怎样产生发展的
法有什么作用和价值
同时,法理学还要概括和阐述法学的基本范畴如法、权利义务等,是各个部门法学共同适用的
(三)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方法论是指关于方法的理论和学说
法理学特别注重对法学方法的研究,其所研究的一些方法也运用于各部门法学的研究
二、论法学的研究方法亦可见教材P24-291、价值分析方法法律是调整利益关系的标准,只有研究法律的价值问题,才能对法律的正当性、法律的目的、作用和社会意义等问题做出理论说明
包括价值认知和价值评价
2、逻辑分析和语义分析法律体系是一种有序的逻辑结构,并通过语言符号表达出来,如果排除对法律形式问题的研究,人们就无法理解、运用和执行法律
形式逻辑(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比较分类)和辩证逻辑(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归纳与演绎的统一,分析与综合的统一,以及逻辑的与历史的统一)3、社会实证研究方法法律是一种社会制度,它的运行是一种社会过程,只有把法律和相关的社会事实联系起来,对法律的研究才是全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