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1/8济宁市创建文明单位考核细则济宁市创建文明单位考核细则济文明委〔20XX〕11号为加强我市文明单位建设,使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和《济宁市文明单位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全国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单位和新申报文明单位的单位
申报复查省级文明机关参照执行
二、考核内容按照创建文明单位的基本标准,内容主要包括:①组织领导和班子自身建设情况;②开展创建活动和思想道德建设情况;③业务工作和树立社会形象情况;④建立学习型组织和开展文体活动情况;⑤加强管理和遵纪守法情况;⑥内外环境整洁与环保达标情况
三、考核计分办法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基本指标90分,浮动指标加减分幅度为±10分
考核达到基本标准满分为90分
对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工作措施有力,成绩显著的单位实行加分,年度内有多项(次)奖励记分情形的,可累加计分
各级表彰的先进集体(单位)的申报奖励记分,仅限于本单位获得的综合性荣誉(下属单位和个人获得荣誉不计在内),跨年度表彰的,按命名表彰文件颁发的日期给予奖励记分
对创建工作不重视,工作不落实,群众不满意的单位实行减分
凡是计分,必须有原始证明材料,并建档备查(具体计分标准见附件)
四、考核程序1、自查总结
被考核单位要对照考核内容认真进行自查,如实填写考核指标自测得分情况、填写复查申报文明单位表格,并写出年度工作总结,以文件形式报市文明办
2、听取汇报
被考核单位负责同志代表单位向考核组汇报创建工作情况,考核组成员向被考核单位相关人员了解创建工作情况
3、调查核实
主要采取查阅资料、实地察看、征求意见、走访询问等方式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
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2/84、综合评定
考核组根据工作汇报、调查核实、走访情况,酝酿进行量化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