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淮北师范大学文件校教字〔2018〕84号关于印发《淮北师范大学教育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学院:现将《淮北师范大学教育实习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淮北煤炭师范学院教育实习管理规定(煤师院教字[2007]67号)”、“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关于实习经费管理的若干规定(煤师院教字[2003]7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实习管理的若干意见(煤师院教字[2003]72号)”文件停止执行。附件:淮北师范大学教育实习管理规定淮北师范大学—2—2018年10月22日淮北师范大学教育实习管理规定教育实习是教师教育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师培养的必要环节,在师范教育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为加强教育实习管理,进一步提高教育实习质量,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并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教育实习的目的和主要任务(一)目的1.使学生了解和熟悉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现状,将平时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初步地综合运用于教育教学工作中,增强学生对工作的适应性。2.使学生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深入体验从事教育工作的意义,增强其作为人民教师的光荣感和责任感,逐步形成良好的师德素养和职业认同,更好地理解教育教学专业知识,掌握必要的教育教学设计、实施与评价、沟通与交流、合作与反思、班级管理、教育科学研究与学生指导等能力,为他们今后独立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和持续的专业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3.全面检验我校教师教育的工作思路和培养方案,及时获得反馈信息,不断改进我校的教学工作。(二)主要任务1.教学见习与实习。了解学校(幼儿园)教学实际,明确本门学科的教学任务和要求,熟悉教材,初步掌握学校(幼儿园)教学的过程、特点、规律、原则和方法等。2.班主任工作见习与实习。明确班主任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初步了解学校(幼儿园)学生的思想特点,掌握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的原则和方法。3.教育研习。运用所学的教育教学理论对教育实习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以提高教育反思及研究能力。二、教育实习的期限、时间、方式师范类各专业的学生,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参加教育实习。因特殊情况(如患急难病症等)需暂缓实习者,必须持有关证明报请教务处批准。(一)期限与时间教育实习期限为12周(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等按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实习大纲要求进行),在第六至第八学期进行。前两周在校内准备和见习,第3至12周到实习学校进行教学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和教育研习。(二)方式—3—1.教育实习一般采取集中实习方式进行。因联系工作等原因申请自主联系学校实习(分散实习)的学生,学院应加强审核,分散实习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实习生总数的20%。2.某些专业的教育实习可以与社会调查、教育教学调研、教育改革实验结合起来进行,但实习计划须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施行。三、教育实习的组织领导在分管校长领导下,教务处负责全校教育实习工作的管理,实践教学科负责处理实习中的具体事宜。各学院负责教育实习的具体指导和各项具体任务的实施。教育实习指导教师对实习小组的实习工作全面负责,确保教育实习计划的实施和教育实习任务的完成。实习小组长(学生)做好组员的实习协调工作,实习生严格按照实习生守则做好各项工作。(一)教务处职责1.负责制定全校教育实习工作计划和指导性文件,会同有关学院开展实习基地建设工作。2.引导和组织全校的教育实习工作,研究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3.预算实习经费和制定实习经费使用管理办法。4.总结全校教育实习工作。(二)各学院职责1.根据本规定中教育实习的目的、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学院专业特点,成立学院教育实习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教育实习实施计划。2.配合教务处联系实习学校,安排好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3.审查学生教育实习资格,没有进行微格教学训练的学生不得参加教育实习。4.组织和选派有一定教学经验、能独立指导实习的教师参加指导工作。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实习生数不得超过20名。5.根据教务处要求编排实习小组,及时报送本学院实习生和指导教师情况等材料。6.召开实习动员会,做好实习生的思想动员工作,加强安全教育。组织全体指导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