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第二次房改”政策解读2018年8月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布《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意味着时隔二十年,深圳正式启动了新一轮“房改”
1998年,深圳第一次房改——住房商品化改革,确立住房就是资产,开启土地财政时代
自此,中国房地产行业快速发展,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引擎,但各种问题也随之而来
2018年,深圳第二次房改,重点解决四大住房核心问题,即1、高房价下,人才吸引力减弱,影响城市竞争力;2、供需不平衡;3、住房结构不合理;4保障不充分
此次房改决定了深圳未来三十年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方向
一、重点内容:(一)“八大”供给主体序号主要提供主体提供类型1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商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2房租赁经营机构各类长租公寓3市、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4人才住房专营机构建设筹集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5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和原村民通过“城中村”综合整治和改造,提供各类符合规定的租赁住房6企事业单位利用符合规定的自有用地或自有用房,建设筹集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7各类金融机构采取直接投资、融资等方式,建设筹集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8社会组织等各类主体建设筹集具有公益性质的各类住房笔者认为,本次房改创新提出“支持企事业单位各类社会组织利用符合规定的自有用地或自有用房,建设筹集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这是一个机制创新,以后不是只有开发商才能建设住房
全国尚有许多工业用地及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用地存在着大量的低效和浪费情况,如果能够把这些土地部分利用变成住房用地,住房将比现在明显增加
(二)六类保障渠道序号渠道方式1增加建设用地实施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住房开发模式,突出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在宝安、龙岗、龙